一、仪器设备是保证教学、科研顺利进行的物质条件。必须贯彻勤俭办学方针,树立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
二、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仪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仪器设备使用完毕,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关闭电源,恢复到使用前的状态和位置,按规定填写使用记录。
三、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严禁任意拆改,凡因教学、科研需要或原设备精度降低,经改装确能提高精度可改装他用,必须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四、实验室一般仪器设备的借用必须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方能进行洽借,其手续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对精贵、稀缺仪器原则上不予借用,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领导批准。
五、仪器设备的使用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杜绝违章、盲目操作。严禁随意移动,发现故障,及时采取措施,对重大事故要立即上报,及时解决。
六、仪器设备应保持帐、卡、物相符,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清点,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凡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技术档案和制定操作规程,技术档案要认真填写,妥善保存。每次使用后须及时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八、仪器设备确已丧失效能并无修复价值的按报废处理。使用单位组织技术鉴定,符合报废规定的填写“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由实验室与设备处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经鉴定后审批。单价在五万元以上须报省教委高教处备案。
九、未尽事宜,参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