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中心新闻->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申报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课题的通知

时间:2015年12月17日 15:58    来源:    作者:    阅读: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11月26日(周四)前把附件5、6、7等材料交到办公室。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体现教育研究为教育决策服务、为学校发展服务的理念和宗旨,鼓励我省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课题研究,促进我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经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开展2015年度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题与课题申报类型

本次课题申报的选题范围参照山东省教育厅“鲁教办字[2011]23号”文件《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指南的通知》(见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执行。

课题申报类型包括重大招标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专项课题,其中专项课题包括基础教育学科教学专项、职业教育教学专项、高等教育教学专项(本年度高等教育教学专项包括:外语教学专项、数学教学专项、思想政治教育教学专项和计算机教学专项)。“重大招标课题”选题见附件1、“重点课题”选题见附件2,“高等教育外语教学专项”选题见附件3。

二、申报要求

(一)重大招标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县局级、市教科院、所、教研室等(正职)以上领导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申报其他类别课题不具备高级职称的申请人,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二)本年度只设重大招标课题、重点课题和高等教育外语教学课题选题指南,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申报重大招标课题名称须与指南保持一致,不得自行更改选题名称或添加副标题,且申报重大招标课题需参加现场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

重点课题和高等教育外语教学专项课题选题以指南为主,其他类别课题由申请人参照“鲁教办字[2011]23号”文件选题或自拟课题名称,鼓励开展反映山东省区域需要和符合国家发展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为直接目的课题研究。自拟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三、申报数量

本次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采取限额申报方式,本科院校每校限报11项(其中外语教学专项、数学教学专项、思想政治教育教学专项各2项、计算机教学专项1项,其他4项)。重大招标课题不在各限报名额之列。

四、课题经费资助说明

1.“重大招标课题”每项资助经费5万元,采取招标方式进行申报。

2.“重点课题”分经费资助和经费自筹两类。经费资助课题应以附件2的选题为主,每项课题资助经费1万元。经费自筹课题可自行选题。

3.“专项课题”中的高等教育教学专项本年度分重点资助、一般资助和经费自筹三类,其中重点资助专项每项课题经费1万元、一般资助专项每项课题经费5000元。基础教育学科教学专项课题无经费资助。

4.本次获立项的重大招标课题、重点课题根据研究需要,可以申请后期经费资助。我办将视研究情况,适当追加经费资助。

五、申报材料

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报送的纸质材料包括:

1.《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重大课题招标申请•评审书》(1份原件、7份复印件)。

2.《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1份原件、3份复印件)、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申请书《课题设计论证》活页(7份匿名活页)。

3.请各单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于2015年12月1日前报送至社科处,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刘庆军;联系电话:6673791。

六、注意事项

1.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完成时限,重大招标课题原则上不超过2年完成;其他类别课题原则在1-3年内完成。逾期未完成者,须按时提交延期申请,5年内未完成者将通报并取消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资格。

2.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对课题申请做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只能作为两个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课题组成员进行申请。(2)在研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15年11月10日之前的可以申请,需附证明)。(3)凡以已结项的各级各类课题为基础申请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评审书》中注明所申请课题与已承担课题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多家课题。(4)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评审书》中注明所申请课题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5)不得以已出版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3.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3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5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凡在课题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4.凡原山东省教学研究室组织申报立项的“教研课题”、原山东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组织申报立项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现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统一管理,结题鉴定要求按照原课题管理办法执行,具体结题时间另行通知。

社会科学处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