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中心网站的作用,保证中心网站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中心各科室和个人不得利用中心网站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言论的;
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二、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
三、由中心统一规定各室网页的格式及文件名称的格式。各室要严格执行规定。
四、各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科室网页的制作和管理工作,定期更新网页内容。
五、各室应保管好上传网页信息的密码,如发现泄露,马上报告。
六、中心网站由专人负责日常维护工作。
数字化语言文学实验教学中心
201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