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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时间:2014年02月27日 15:44    来源:    作者:    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我校教学、科研用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参照国家教委关于《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加强材料管理。各院(系)根据本单位情况可设仪器室和材料库,并归本单位管理。实验室为基础用户。

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材料管理责任制,各级物管人员对材料的计划、采购、保管、使用和回收处理等都要认真负责,做到验收严格认真,进出库手续完备。各院(系)供应室、实验室要建立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帐目,记录准确完整,定期核对检查。

第四条  材料管理人员应力求稳定,不易轻易调动。确因工作需要调动时,事先须通知实验与设备管理处,并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条  各单位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产和尊重支持物管人员工作的教育。对工作认真负责、勤俭节约、成绩显著的物管人员给予表扬或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犯制度的失职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程度,给予适当的批评和处分。

第二章  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区分与分类范围

第六条  本办法中所涉及的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主要是指物品一级分类目标中能用于我校教学科研的物品,不属于固定资产的范畴。

第七条  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区分

材料:泛指一次使用即消耗或逐渐消耗不能复原的物质,如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

低值品: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教具、一般器械等。

易耗品:指易损易耗的物品,如玻璃器皿、元件、器件、零配件、实验用小动物、劳动保护用品等。

第八条  我校不变更物品一级分类(目录附后),不进行二级分类。

第三章  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购置及验收

第九条  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由各单位根据教学、科研任务的实际需要,结合经费额度填报物品申请计划,经各单位主管领导审查同意后,各单位自行采购,由各单位资产管理员统一办理验收与发放,所有物品必须通过网络输入到“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管理系统”中形成数据库,由校实验室管理科审核确认,在验收单上盖章后,连同发票一起到财务报销。

第十条  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购入、发出、调入、调出以及发生报损和清点盘盈盘亏,均按原价记帐。

第十一条 购进的物品,必须及时认真地组织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对贵重、稀缺和进口材料,应由有经验的人员协助进行验收。验收时必须注意质量的检查,验收中发现问题应立即根据有关规定向供货或运输单位提出,及时办理退、换或赔补手续。

第四章  库存及在用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管理

第十二条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设材料库及仪器室,负责本单位各实验室在用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储备。为了保证日常消耗和维修需要,实验室对常用和专用材料及零配件可限量备用。

   库存、备用及在用物品应有专人负责,并建立低值、易耗品及耐用品登记表、材料帐,出库填写出库凭单。

第十三条  库存物品的保管,要存放有序,零整分开,固定存放,账物对号,便于领用和检查。根据材料的不同性能和存放要求,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安全工作,严防损坏和丢失。在可能的情况下,逐步配备必要的测量、检验工具。

第十四条  各使用单位对在用物品每学期清查一次,将清查结果报院(系)审核,及时做出调整、补充。私用性较强的低值耐用品(如优盘、移动硬盘、各种工具等),在人员调离本单位时必须收回,防止资产的流失,实验与设备管理处要不定期的进行抽查。

第十五条  仓库应不断总结与统计以往领料规律,逐步实行库存储备定额制度,并建立定期盘存制度,每年清点对账一次,将盈亏、报废、报损及多余材料列单上报院系和实验室管理科备案。

第五章  危险物品的管理

第十六条  对具有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储存和保管,应严格遵照国务院发[1987]14号《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专库,分类存放,指定工作认真可靠并具有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和执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防止各事故的发生。

对有剧毒、放射性等的危险物品,必须集中保管,精确计量和记录,严加防范。

第十七条  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危险物品,必须指定专人领用。领用时必须经院(系)负责人签字,限量发放,二人领料,用剩的要妥善处理或及时退回。空容器、变质料、废溶液渣滓必须妥善处理,严防污染环境。

第十八条  化学危险品及放射原料的采购,必须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领取采购证,向经营此类危险品的部门购买。

第十九条 危险品按照性质分为十大类。

1.易爆炸物品:如导火索、点火绳、黑火药、三硝基甲苯等。

2.氧化性试剂:如氯酸钾、过氧化钠、硝酸铵等。

3.压缩、液化气体:如氧气、氢气、氯气、煤气、乙炔、液氮、液氦、甲烷。

4.遇水自燃物品:如金属钠、金属钾、金属锂、碳化钙。

5.易燃液体:如汽油、酒精、乙醚、丙酮、煤油、硝基苯、丁醇、松节油、甘油。

6.易燃固体:如五硫化磷、硝化纤维素、二硝基甲苯、硫磺、镁粉。

7.易自燃物品:如黄磷。

8.毒害性物品:如氰化物、砷化物、生物碱。

9.腐蚀性物品:如各种强酸、强碱、液溴。

10.放射性物品:如铀、钍、钴、氡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化合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