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师院字〔2006〕37号
为认真贯彻《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推动我校实验室的建设,提高实验教学水平,进一步促进实验室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投资效率,学校将对实验室实行检查评比制度。现提出检查工作有关规定。
一、检查内容:
(一)环境安全与卫生
(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三)仪器设备管理使用情况
(四)实验教学任务完成情况
(五)基本数据收集、整理上报情况
二、检查范围:
基础课教学实验室。
三、检查办法:
(一)组织领导
实验室检查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实验与设备管理处具体组织,并成立由实验与设备管理处、教务处、公安处、财务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及部分专家组成的实验室工作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
(二)检查方式
实验室检查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两种形式。原则上每学期由实验与设备管理处组织对实验室检查或抽查一次,每两年由实验室工作检查组对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依据每学期实验与设备管理处对实验室的检查以及实验室工作检查组的检查,综合得出结果。
(三)检查程序
1.听取汇报
实验室工作检查组首先听取各单位实验室管理工作负责人的整体汇报,然后听取实验室主任依据《基础课教学实验室工作检查标准》进行自查情况的汇报。
2.阅读材料
实验室工作检查组认真阅读实验室提供的各相关材料,进行有关资料、文档检查与核实。
3.现场检查
实验室工作检查组依据《基础课教学实验室工作检查标准》进行现场逐项检查。
4.讨论
实验室工作检查组通过现场和资料检查,核实实验室取得的成绩,对实验室的运行状况进行全面讨论和评价,形成反馈意见。
5.打分
去掉实验室检查工作组人员中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为实验室的现场得分。该分占总得分的70%。实验室主管部门平时每学期对实验室的检查得分占总分的30%。两项得分之和为检查总得分。
检查总得分在90分及90分以上者为优秀,得分75分及75分以上并小于90分者为良好,得分75分以下60分以上定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奖惩办法:
(一)由实验与设备管理处把每次检查的成绩备案,作为实验室建设的重要依据和今后实验室经费投入的参考指标。
(二)将检查成绩反馈被检查实验室,并作为校、院(系)、实验室等有关领导了解实验室情况,指导实验室工作的依据。
(三)检查成绩将作为校、院(系)对实验室及实验技术人员奖惩、晋职的依据之一。学校将对优秀的实验室予以奖励;不合格的实验室,有关人员当年不得晋级、不得评优。
(四)严格掌握奖励的数量,宁缺勿滥,根据实际情况按一定的百分比择取。得分达不到90分的,不得奖励。奖励采用荣誉和物质将相结合的方式,共分为两等,一等奖3-5个,二等奖8-10。
奖励等级 荣誉奖励 奖金数额
一等奖 烟师基础课教学实验室优秀奖证书 3000元
二等奖 烟师基础课教学实验室优秀奖证书 1000元